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金融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聚焦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23〕5號),聚焦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全力以赴拼經濟,推動全省2023年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切實做好有關財政金融政策資金申報兌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按照“省級統籌、上下聯動、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推動形成部門協同、良性互動的財政金融政策傳導機制,確保資金申報工作及時、有序開展,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撬動功能,激勵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加大小微企業、“三農”支持力度,著力助企紓困穩增長穩市場主體穩就業,改善社會心理預期、提振發展信心,推動2023年經濟運行整體好轉。
二、政策內容及資金申報
(一)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再貸款財政貼息。
1.政策內容。
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再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貸款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支持、期限2年,貼息后貸款利率不超過0.7%。對銀行機構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向2022年12月31日前簽訂貸款合同項目發放的貸款,繼續提供再貸款和財政貼息支持。
2.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按照《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關于加快部分領域設備更新改造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川財金〔2022〕73號)、《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繼續做好部分領域設備更新改造專項再貸款和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成銀發〔2023〕15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小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
1.政策內容。
安排不少于1000億元再貸款資金,設立支小惠商貸、助農振興貸等財金互動產品,財政按照1.5%給予貼息,貼息后借款利率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加15個基點(BP)。
2.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按照財政廳等11部門印發的《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22〕9號)中“13.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相關規定執行。
(三)融資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
1.政策內容。
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省級財政按照財政廳等11部門印發的《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22〕9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省級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融資擔保獎補資金,即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增量降費、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企業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具體為:省級財政按照上年度各市(州)獲得中央和省級融資擔保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總額的80%提前下達,支持各地按照“隨報隨審隨撥”的原則,及時對2023年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兌付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省級財政在2024年各市(州)申報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時,根據預算安排情況,綜合考慮2024年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增量降費獎補資金總額、2023年省級資金預撥情況、各市(州)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需求情況,將中央和省級資金切塊下達各市(州),其中:對各市(州)2023年小微企業、“三農”企業擔保費率低于1%的融資擔保業務,在切塊時給予一定傾斜。
2.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省級財政按照各市(州)2022年度獲得中央和省級融資擔保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總額的80%提前下達相關市(州)財政局。各地融資擔保機構每半年向所在地縣級經濟和信息化、農業農村、財政部門申報融資擔保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縣級經濟和信息化、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審核后,向市級經濟和信息化、農業農村、財政部門申報,經審核后,由市級財政部門將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據實撥付相關融資擔保機構。市級經濟和信息化、農業農村、財政部門于2024年3月底前,通過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網絡申報系統向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申報融資擔保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由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復核后,財政廳根據復核結果和預算安排情況將資金切塊下達各地。
3.市(州)申報材料。
市(州)上報資金申請報告及資金申報表(附件1)、市級財政部門撥付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的支付憑證、真實性聲明。融資擔保機構按照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相關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
1.政策內容。
支持提高創業擔保貸款標準,將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升至3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300萬元提升至4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2023年2月6日-12月31日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其中:個人貸款額度2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70%、省級財政承擔21%、市縣財政承擔9%;20萬元以上、3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級財政承擔91%、市縣財政承擔9%。小微企業貸款額度3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70%、省級財政承擔21%、市縣財政承擔9%;300萬元以上、4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級財政承擔91%、市縣財政承擔9%。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個人貸款額度20萬元以上、3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以及小微企業貸款額度300萬元以上、4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財政部門不再給予獎補。
2.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按照《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川財金〔2020〕30號)相關規定執行。
3.地方財政部門申報材料。
各市(州)、擴權縣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貼息資金清算匯總審核和報送工作(應與中央財政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分開申報),于2024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財政廳,具體報送材料包括:資金申報文件、資金清算表(詳見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調。
各地財政、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局、人民銀行等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聚焦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關財政金融政策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加強政策宣傳、組織協調,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做好組織申報工作,確保財政資金盡快撥付到位、發揮實效,切實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
(二)強化主體責任。
作為申報主體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相關企業和個人應對其報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各地財政、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局、人民銀行等單位負責審核申報材料并承擔審核主體責任。各地財政部門負責資金預算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并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等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項資金審核部門要切實承擔審核責任,對資金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實,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動態監測、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金融機構、企業、個人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應當及時追回資金,并按規定進行處理;對地方財政部門虛報材料或者挪用資金的,將追回已撥資金,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財政廳將適時對資金使用情況和執行效果開展績效評價。
附?件:1.融資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結算表
2.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資金清算表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
2023年3月15日